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教育部参照第十二、十三、二十八条的规定,确定正式基地名单,并实施年度考核。

教育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每5年对正式基地进行1次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