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教育部以咨政成果的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组织培育基地、正式基地进行年度工作互评,并根据各基地的工作情况,实施差异化的经费支持政策。
属于开展空白、急需和热点国家和地区研究的,教育部给予启动性的优先扶持。
对于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成果,在次年研究经费的核拨上给予适当倾斜。
国别和区域研究专项经费的使用办法另行规定。
属于开展空白、急需和热点国家和地区研究的,教育部给予启动性的优先扶持。
对于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成果,在次年研究经费的核拨上给予适当倾斜。
国别和区域研究专项经费的使用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