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十条 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培育基地要认真完成教育部指向性课题,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研究课题,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研究成果。 培育基地要紧密结合国际形势变化,积极开展自设课题的自主研究。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