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培育基地要统筹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立足国内实际情况,聚焦国家重大政策需求,大力增强决策咨询能力,注重咨政建议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原创性。

培育基地要持续追踪、综合掌握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动态和趋势,特别注重搜集第一手资料,深入开展田野调查,每年至少赴对象国考察1次,保障研究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