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八条 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要聘任政治立场坚定、学术造诣深厚、行政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基地主要负责人。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