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和培育基地要积极吸引校内其他优秀研究人员担任兼职研究员。聘请至少2名本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外部专家学者担任特聘研究员,特别要吸纳离退休的我驻外人员。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适当聘请外籍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