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六条 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和培育基地要制定研究队伍建设周期培训计划,提高获得高级职务(称)研究人员的比例。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