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培育基地要积极组织学术研讨,每年至少召开1次学术会议。

培育基地要积极策划、组织和参与国际学术活动,邀请国外著名专家学者开展学术交流,建立和发展同境外高校、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外国留学生教育,拓展各界的人脉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