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五章 货物的接收与交付 第七十一条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七十一条 第五章 货物的接收与交付 第七十一条 货运记录和普通记录的编制,应当准确、客观。 货运记录应当在接收或者交付货物的当时由交接双方编制。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