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五章 货物的接收与交付 第七十二条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七十二条 第五章 货物的接收与交付 第七十二条 收货人在到达港提取货物前或者承运人在到达港交付货物前,可以要求检验机构对货物状况进行检验;要求检验的一方应当支付检验费用,但是有权向造成货物损失的责任方追偿。 收货人或者承运人按照前款进行检验的,应当相互提供合理的便利条件。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