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运单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各项:
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运输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船名、航次;
起运港、中转港和到达港;
货物交接的地点和时间;
装船日期;
运到期限;
包装方式;
识别标志;
相关事项。
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运输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船名、航次;
起运港、中转港和到达港;
货物交接的地点和时间;
装船日期;
运到期限;
包装方式;
识别标志;
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