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运单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填制:

一份运单,填写一个托运人、收货人、起运港、到达港;

货物名称填写具体品名,名称过繁的,可以填写概括名称;

规定按重量和体积择大计费的货物,应当填写货物的重量和体积(长、宽、高);

填写的各项内容应当准确、完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