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四章 运输单证 第五十八条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运输单证 第五十八条 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 第四章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