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2016年) 第三章 信用证业务办理 第三节 修改 第二十二条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信用证业务办理 第三节 修改 第二十二条 保兑行有权选择是否将其保兑扩展至修改。保兑行将其保兑扩展至修改的,自作出此类扩展通知时,即不可撤销地受其约束;保兑行不对修改加具保兑的,应及时告知开证行并在给受益人的通知中告知受益人。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