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2016年) 第三章 信用证业务办理 第一节 开证 第十六条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2016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信用证业务办理 第一节 开证 第十六条 开证行的义务 开证行自开立信用证之时起,即受信用证内容的约束。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