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2016年) 第三章 信用证业务办理 第一节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2016年) 第一节 第三章 信用证业务办理 第一节 开证 第十三条 开证银行与申请人在开证前应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开证行可要求申请人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十四条 信用证的基本条款 第十五条 信用证开立方式 第十六条 开证行的义务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