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
  3. 第六章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省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