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 第三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