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节能审查机关、节能评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在节能评审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