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领域违法线索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2024年)
发布机关
国家密码局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用密码领域违法线索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商用密码管理条…
第二条
密码管理部门处理商用密码领域违法线索的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密码管理部门反映各类涉嫌违反商用密码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线索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第五条
密码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
向密码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通过密码管理部门公开的接收投诉举报的渠道进行。
第七条
向密码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提供下列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委托他人代为投诉举报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信息外,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第九条
投诉举报由被投诉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密码管理部门管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以不同事实、理由和请求对同一对象多次提出投诉举报的,可以合并处理。
第十一条
密码管理部门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举报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密码管理部门因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导致难以在受理审查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经密码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受理审查期限,延长期限不得…
第十三条
投诉举报应当基于事实,依法进行。以投诉举报为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密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
密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其处理投诉举报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投诉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六条
密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办结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情况复杂,难以在90日内办结的,经密码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延长…
第十七条
密码管理部门在投诉举报办理过程中,发现有关违法情形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投诉举报办结后,密码管理部门应当将相关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家密码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本地区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条
密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投诉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
第二十一条
以投诉举报形式进行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信访、纪检监察检举控告等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密码管理部门可以告知通过相应途径提出。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