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领域违法线索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向密码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提供下列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投诉举报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被投诉举报人姓名(名称)、地址;
具体的投诉举报请求;
事情起因、争议经过、进展情况等具体事实、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采取非书面方式投诉举报的,密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的信息。
投诉举报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被投诉举报人姓名(名称)、地址;
具体的投诉举报请求;
事情起因、争议经过、进展情况等具体事实、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采取非书面方式投诉举报的,密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