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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201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活动,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推行现代流通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现货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 第四条 从事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划、信息、统计等行业管理工作,促进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 第六条 商品现货市场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组织业务培训,建立高管诚信档案,受理投诉和调解纠纷等。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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