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201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划、信息、统计等行业管理工作,促进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职责负责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涉及的金融监管以及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