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2011年) 第五条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201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