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2011年) 第四条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201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