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201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