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2011年) 第九条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201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