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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还款安排,首次还本日期原则上应在商品住房项目竣工备案后,经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应确保第一还款来源充足,销售回款应优先用于偿还该项目开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