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五章 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完善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内容,严格落实统一授信要求,实行全流程管理,加强贷前调查、…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强化风险监测,定期对借款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股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及时识别风险并采取应…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风险分类,并根据借款人履约能力及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建立房地产行业风险预警和评估体系。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定期对商品住房开发贷款开展压力测试。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对商品住房开发贷款业务合作的资产评估等第三方机构加强管理,明确合作机构资质条件,建立完善准入和评价机制。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每年对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商品住房开发贷款业务进行内部审计。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将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