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起草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实际需要征求部内相关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市场主体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起草涉及重大事项或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通过商务部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
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或者需要其贯彻落实的,还应当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意见。
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网上公开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
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对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在草案说明中对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