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投诉受理条件:

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投诉请求;

符合投诉主体资格;

有具体的投诉事实、理由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投诉事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