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七条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向投诉受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其中应列明投诉事项基本情况、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投诉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