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 第六条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负责处理由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提交的涉及部门和行业过多、需要召开部际协调会议加以解决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制订解决争议的政策原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