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三条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投诉受理机构应保守投诉人的商业秘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