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四条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投诉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及时妥善协调处理投诉事项。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