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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四、

四、 经商海关总署同意,修改《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一) 删去第四条、第二十三条中的“质检总局”。 (二) 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商务部、海关总署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 将第十条修改为:“进口旧船舶的申请进口单位,须提供第八条第一至第三款所列材料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旧船舶进口检验报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出具的《旧… (四) 删去第十一条的“(http://www.chinabidding.com)”,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申领系统”修改为“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 (五) 删去第十七条。 (六) 将第十八条中的“质检总局及其授权机构”修改为“海关”。 (七) 将第十九条中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备注栏内标注‘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字样)”修改为“其他必要材料”。

引用法条

  •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
(六)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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