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三、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三、 三、 经商海关总署同意,修改《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一) 删去第三条中的“现行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附后(见附件一)”,同时删去附件一。 (二) 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三) 将第五条修改为:“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有关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和受商务部委托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地方、部… (四) 将第八条第一款第1项修改为:“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 (五) 将第九条第三款修改为:“网上申请:收货人应当先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领用于收货人身份认证的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申请时,登录相关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按要求如… (六)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场所的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不适用本办法。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场所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的,除本办法第十…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