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三、 经商海关总署同意,修改《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二)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 三、 经商海关总署同意,修改《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二) 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申请、使用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