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七条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对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