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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一节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三十条 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当场了解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三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给予行政处罚,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决定,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商务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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