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相关领域业务管理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中嵌入信用监管功能,主动查询使用惩戒名单等信用信息。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联合惩戒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