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根据商务部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在商务领域对其他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推送、响应、实施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