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认定单位在相关主体退出惩戒名单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信用机构,说明退出方式并提出处理建议。信用机构收到认定单位退出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