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商业银行提升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质量,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及时充足计提信用风险损失准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企…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期信用损失法是指商业银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所承担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并依此计提信用风险损失准备的方法。 第四条 预期信用损失法适用于商业银行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债券、同业业务、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其他债权类投资等表内承担信用风险… 第五条 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