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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3. 第六章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4. 第二节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二节

第六章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二节 基本指标法

第九十七条 商业银行采用基本指标法,应当以总收入为基础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确认总收入。 第九十八条 商业银行采用基本指标法,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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