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商业银行对个人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

对符合本办法附件2规定的监管零售个人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为75%,其中符合标准的合格交易者个人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为45%。

对其他个人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为100%。

第二档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对已抵押房产,商业银行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并用于房地产投资的,追加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