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对多边开发银行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

对经巴塞尔委员会认定的合格多边开发银行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为0%。

对其他多边开发银行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以其自身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为基准。评级为AA-(含)以上的,风险权重为20%;AA-以下,A-(含)以上的,风险权重为30%;A-以下,BBB-(含)以上的,风险权重为50%;BBB-以下,B-(含)以上的,风险权重为100%;B-以下的,风险权重为150%;未评级的,风险权重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