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二节 权重法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二节 权重法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对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中央银行、欧盟、欧洲稳定机制和欧洲金融稳定机制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为0%。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