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二节 监督检查程序 第一百六十九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二节 监督检查程序 第一百六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季度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未并表和并表后的资本监管指标信息。 如遇影响资本监管指标的特别重大事项,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一百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