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三节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节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三节 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第一百七十条 商业银行已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评估认可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根据其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结果确… 第一百七十一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有权根据单家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及操作风险事件发生情况,提高操作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 第一百七十二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有权通过调整风险权重、相关性系数、有效期限、违约损失率等风险参数,设置或调整风险加权资产底线等方法,提高特定资产组合的资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条